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大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便函〔2020〕268号,指南适用于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石化、煤化工、火电(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行业建设项目。市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单位应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进行削减替代,通过区域现役污染源治理措施,实现区域“增产不增污”,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或改善。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重大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严格控制重大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的区域新增污染物削减替代措施落实到位,我部组织起草了《重大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发至daiyl@acee.org.cn),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6日。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戴永立
电话:(010)84757153
传真:(010)84757120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迪蒙综合楼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评司 全泉
电话:(010)6564621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