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7日下午,广东省煤炭运销协会在广州召开进口煤工作座谈会。会议由省煤炭运销协会秘书长何玉丹主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黄观档副巡视员、李敬斯副处长,省商务厅对外贸易管理处殷世卫副调研员,广州海关关税处陈志敏副处长、谢莹副科长,广州海关监管处卓瑞芳副科长,广州海关归类分中心王小康副科长,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管理处云国副处长等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及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了会议并讲话。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深圳能源燃料分公司、深圳能源(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和能源有限公司、东莞辉煌能源有限公司、绿地能源集团广东煤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物骏贸易有限公司、嘉禾山业贸易有限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广东振戎宏隆资源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由各企业交流分析了去年及今年1-2月煤炭进口经营情况并对后期的煤炭进口形势进行了预测,对当前煤炭进口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2014年广东口岸进口煤的基本情况
2014年经广东口岸进口煤及褐煤持续大幅震荡,并基本呈W字型走势。去年全年经广东口岸进口煤炭(含褐煤)6187.3万吨,比前年同期减少7.4%。价值256.3亿元,下降16.3%;进口均价为每吨414.2元,下跌9.7%。自2014年5月经广东口岸煤炭进口量减至369.4万吨的年内最小值后,进口量波动小幅上扬,10月、11月、12月进口量均重迈500万吨台阶,但12月进口量同比降幅加深、环比小幅下降,12月单月进口517.6万吨,减少31.1%,环比减少0.9%。
去年全年,经广东口岸自东盟进口煤4405万吨,减少11.2%,占同期经广东口岸进口煤总量的71.2%;其中,自印度尼西亚进口3854.8万吨,减少8.6%,自越南进口368.8万吨,大幅减少41.9%。同期,自澳大利亚进口1353.1万吨,增加29.8%,占21.9%。
二、进口煤在通关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关于进口煤审价问题
在煤炭进口过程中,海关对合同价格的审查常常出现价格质疑的问题。海关内部在各个时间段有一个参考价格,只要认为进口煤炭的实际价格比参考价格低,就怀疑该价格不合理,存在进口商与国外出口商勾结故意拉低进口价格以降低税负的可能。目前我省进口量较大的企业与国外卖家签订的购煤合同大部分是年度合同或大宗合同(如粤电、深能源等),其合同价格比市场价通常有一定的优惠;同时,在执行单船合同时,也会出现调价现象,特别是煤炭质量指标出现与合同要求有出入时,调价现象就会出现。海关在判断进口煤炭价格的合理性凭借的是国外的价格指数,而事实上国外的价格指数按一般规律而言通常高于煤炭市场的实际价格,所以凭借国外的价格指数参考定价往往有失偏颇。实际上,进口煤价格与订货时间、交货时间区间、批量、品质和进口企业本身的实力密切相关,建议海关审核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以上因素,合理审价和定价。
(二)目前海关在受理通关申报时,进口企业需如实申报“原产地”、“商品归类”等内容,但由于国际国内煤炭分类标准两种体系交叉、检测设备等原因,导致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同一煤种,在不同的海关申报时,归入不同税号;2、同一煤种,同一海关,电子审单部门和现场海关对于税号认定不统一;3、同一煤种,出口国(地区)与中国海关对于税号认定不统一等问题,企业应如何更好地规避风险及处理这些问题。
(三)《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和恢复关税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今年1月1日起,《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实施,其中第六条提及的五项微量元素的检测,需体现在CIQ的检测报告中。早期质检部门公布进口煤微量元素检验结果,氟、汞元素成为进口煤超标的主要因素,随着“办法”的正式执行,进口商为避免面临退运等惩处结果,在采购方面愈加谨慎。因担忧进口煤微量元素检测不达标,加上自去年10月15日恢复最惠国税率后,国内很多采购商已减少对澳洲煤、俄罗斯煤的采购,一方面是担心该煤种因灰分高,微量元素检测容易被卡,另一方面则是每船货成本较大,承担风险更高;目前大部分进口商的进口煤采购以印尼煤为主,且避免同前期质检部门公布的部分矿方合作,在合同中增加微量元素检验合格报告条款等转移风险。
三、针对上述问题,省商务厅、海关、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的参会同志分别进行了解答
(一)目前我国进口关税是按照价格高低来征收,因此审价是海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确保中央的税收能应收尽收。为了提高通关效率,保证海关正确审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企业可以在货物实际申报进口之前至少15个工作日书面提交预审价申请,主要是为了保证海关在有关企业实际申报货物进口前有相对充足的时间及时作出价格预审核结论。海关在收到预审价申请后会尽快开展审核工作,确保通关效率。
(二)关于国内外检测样品热值大卡存在差异及不同口岸抽样的方法不统一的问题,进口企业可以考虑在实际进口前,先行取样,向海关提出预归类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海关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煤种归类。这是一项便利进口商办理海关手续、方便合法进口,加速货物通关的举措。
(三)关于海关不同关区执法不统一的问题,广东海关有7个平级关区,对同一件事情,不同关区有不同的执行标准,但近年海关总署都在大力推进执法统一性。
(四)为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国务院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区域通关改革力度,优化海关作业流程,切实提高通关效率,促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主要有以下几项改革:1、拓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2、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3、明确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企业职责义务;4、推行公路转关作业无纸化;5、扩大跨境快速通关模式适用范围。详情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另外,今年2月广州海关无水港通关模式正式启动。该模式对珠三角内陆地区进出口企业发展和南沙枢纽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该通关模式实现两程舱单的信息联动,减少因转关而产生的经济成本,实现舱单申报到货物申报全程无纸化,进一步简化转关手续,为企业提供更多通关便利。
(五)对于国家出台的《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无论检验检疫部门还是企业,都应该给予支持和配合。对于“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企业可以先提出,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收集后再反馈至更高层面。
(六)进口煤炭中无烟煤、炼焦煤、烟煤、其他煤等品种都已被列入我省鼓励进口的产品目录中,但褐煤却没有纳入其中。据海关统计,在我省每年进口煤炭中,褐煤占煤炭进口总量的40%左右,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褐煤具有低硫、低磷、高挥发分、高灰熔点的“两高两低”显著特点,是火力发电厂和沸腾炉比较环保的燃料。省商务厅方面表示也在积极争取将褐煤列入鼓励进口的产品目录中,从而调动企业进口褐煤的积极性。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黄观档副巡视员到会并讲话。
他首先感谢各参会人员,也特别感谢各相关部门的业务负责同志对进口煤工作的鼎力支持。对各相关部门的业务负责同志和进口煤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面对面沟通交流这种形式给予充分的肯定。希望协会继续搭建好部门与企业互动交流平台,形成机制。企业要主动加强与海关、商检等口岸部门沟通,争取海关、商检等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协会对存在的问题要继续予以关注和跟踪,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协调。企业应该充分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正确研判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做到未雨绸缪,及时把握市场动态,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总之,希望大家今后继续加强进口煤方面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和企业互相支持配合,同心同德,把进口煤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