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1日下午,广东省煤炭运销协会在广州召开全省进口煤工作座谈会。会议由省煤炭运销协会常务副会长肖毓煌主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重要物资协调处黄观档处长、李敬斯科长,省外经贸厅对外贸易管理处容佩婵处长、李利副处长、梁招权科长,广州海关综合统计处陈赤雁处长、游庆爱调研员、黄欣科长,广州海关化验中心钟步江主任、贺劲松副主任,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陈强副主任等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了会议并讲话。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神华华南销售分公司、中煤华南公司、深圳能源、广州发展集团、东莞明盛能源、广州大优、广东蓝粤、广州粤和、广东宏长、潮州亚太、珠海秦发等22家进口煤炭经营企业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由各企业交流分析了今年1-7月煤炭进口经营情况并对后期的煤炭进口形势进行了预测,对当前煤炭进口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今年1-7月广东口岸进口煤的基本情况
今年1-7月经广东口岸进口煤炭(含褐煤)3870万吨,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6%。其中自东盟进口2846万吨(印度尼西亚进口2366万吨、越南进口438.6万吨);自澳大利亚进口584.2万吨;自俄罗斯进口227.4万吨。
二、关于企业在通关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与会代表对省外经贸厅、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部门长期以来对煤炭进口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同时,会上也反映了当前煤炭进口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目前海关在受理通关申报时,需要进口企业填报恒湿无灰基高位热量、透光率等指标,企业只能去找能化验这类指标的化验机构单独检验,尤其是透光率指标化验时间少则十天,多则十几天,这样既增加了企业费用又影响了通关的速度。鉴于贸易购销合同条款中和用煤企业对恒湿无灰基高位热量、透光率等指标均无要求,建议海关在通关申报中,取消对恒湿无灰基高位热量、透光率等指标的填报要求,以加快通关效率和减轻企业负担。
(二)国际煤炭分类标准与中国煤炭分类标准存在差异。目前国际对煤炭分类采用的是于2005年正式出版的ISO国际标准,采用煤的变质程度作为统一的煤炭分类标准,方法简单,对全球煤炭归类和划分上具有一定科学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而国标在对煤炭进行分类时采用了多个分类参数,不仅有煤化程度指标,还有煤的工艺性能指标,分类方法复杂,但对煤的利用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国际煤炭分类的主要作用是对煤炭资源的评价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口径,因此,为了更好地在煤炭资源评价方面与国际接轨,部分与会企业认为我国应按国际煤炭分类的指标体系来统计和评价我国的煤炭资源。
(三)关于进口煤价格质疑问题
在煤炭进口过程中,海关对合同价格的审查常常出现价格质疑的问题。海关内部在各个时间段有一个参考价格,只要认为进口煤炭的实际价格比参考价格低,就怀疑该价格不合理,存在进口商与国外出口商勾结故意拉低进口价格以降低税负的可能。目前我省进口量较大的企业与国外卖家签订的购煤合同大部分是年度合同或大宗合同(如粤电、深能源、大优等),其合同价格比市场价通常有一定的优惠;同时,在执行单船合同时,也会出现调价现象,特别是煤炭质量指标出现与合同要求有出入时,调价现象就会出现。海关在判断进口煤炭价格的合理性凭借的是国外的价格指数,而事实上国外的价格指数从一般规律而言通常高于煤炭市场的实际价格,所以凭借国外的价格指数参考定价往往有失偏颇。实际上,进口煤价格与订货时间、交货时间区间、批量、品质和进口企业本身的实力密切相关,建议海关审核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以上因素,合理核价和定价。
(四)关于进口货物放行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大多数海关对这个问题处理得较好,但也有一些海关需要相关单据齐全才能予以申报放行,但因为种种原因,相关单据往往不能及时出具,而影响货物顺利通关卸货。为提高工作效率,在相关单证未齐全的情况下,建议能否考虑企业先出具保函或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让船舶靠卸后,在一定的期限内补齐单证手续。
(五)关于无纸化通关的问题
去年开始,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联合推出“三个一”的通关模式及无纸化通关和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等一系列改革。部分企业对具体的电子通关操作流程不是很清楚,希望海关方面能给予指导。
三、关于港口建设费的问题
与会企业认为,现时港口费用与装卸成本高企,与国家鼓励进口能源的策略不符。港口建设费和多个项目的重复收费,直接导致了整个物流链费用的增加。港口建设费,是专门用于港口建设的国家政府性基金。1985年,国务院规定:“凡是经过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的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的货物,都必须缴纳港口建设费。”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各地海事局负责各自辖区内的费用征收。目前征收标准是国外进出口货物每吨5.6元,国内进出口货物每吨4元。每吨5.6元,这听起来数目不大的“小钱”往往被忽视,可是细算一笔账,每年累计起来缴纳的港口建设费却不是个小数。港口建设费现在对于港口的建设发展,正面效应越来越小,负面影响越来越大。而对于外贸企业而言,港口建设费带来的成本上升,最终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鉴于与会企业对港口建设费的问题反应比较强烈,对此,省煤炭运销协会建议组织行业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港口和有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具体情况及收集各方意见,再反映到国家相关部门,协会全力支持和配合。
四、针对上述问题,省外经贸厅、海关、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的参会同志分别进行了解答
(一)关于国内外检测样品热值大卡存在差异及不同口岸抽样的方法不统一的问题,煤这种商品在不同的检测方法下会出现不同值,这是允许的。而抽样方法不统一,跟不同口岸抽样的设备有关。有些口岸刚开展煤炭业务,港口设备或条件跟不上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手工抽样,这就导致了检测结果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另一种情况就是不同产地的煤矿会导致煤本身的品质差异比较大。即使是同一堆货采用统一的抽样方法,检测出来的结果也会存在差异。但抽样是严格按照抽样标准进行的,如果出现比较大的差异,可以对货物进行复查。
(二)关于CIQ检验标准的问题上,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原则是作为保护我国国家利益来说,应优先采用国标。每个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都要考虑检测的环境、人员及仪器设备。国标的制定是按照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设定的。国际标准在煤炭分类、研究上是科学的,但不实用,而目前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是一个实用性的煤炭分类,但我们可以考虑与国际标准接轨。
(三)关于海关不同关区执法不统一及重复稽查的问题,广东海关有7个平级关区,对同一件事情,不同关区有不同的执行标准,但近年海关总署都在大力推进执法统一性。一般来说,对同一企业来说,稽查完一次后,三年内不重复稽查,有情报或举报的情况例外。重复稽查的起源应该是来自滞期费的问题。
(四)关于价格质疑的问题,目前我国进口关税是按照价格高低来征收,因此审价是海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确保中央的税收能应收尽收。对于海关的内部参考价与国际市场价不匹配,出现滞后的情况,主要原因是海关没有那么多资源每天更新参考价。海关审价的标准是以企业的成交价为基础审查确定的。海关和企业可以进行价格磋商,互换资料,以证明价格的真实性。海关方面,一方面会尽量及时掌握更多更全面的国际市场信息,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企业的实际成交情况;企业方面,应做到如实申报,诚信守法。
(五)关于货物放行的问题,企业在单证不齐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先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提前货物后再补齐相关手续。
(六)关于海关签发税单不及时影响企业进行对外贸易的问题,海关方面没有明确多少个工作日必须要签发税单,但应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对长时间得不到回复的情况,企业可以拨打全国海关服务热线12360进行咨询或反映问题。
(七)无纸化通关,是今年海关全国性的一项重大改革。企业可以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了解相关规定、作业流程及操作指南等。
(八)海关近年来推崇以企业为单元的信任管理机制,对双A类和A类的企业,在通关方面有很多便利,希望各企业积极争取。
(九)外经贸厅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意见》中提出的“积极扩大进口”的精神和配合省政府的部署,做了以下相关的工作:
1、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外经贸厅经过多方努力,于今年7月15日起,将煤炭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核准事项下放到各地级市。
2、煤炭进口继续享受补贴。
3、促进进口的活动。今年,外经贸厅将继续联合省煤炭运销协会组织企业赴南非等地进行煤炭业务考察和贸易洽谈活动。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重要物资协调处黄观档处长做了总结讲话。
他首先感谢各参会人员,也特别感谢各相关部门的业务负责同志对进口煤工作的鼎力支持。这次的会议开得很好,一是大家对上半年进口煤炭的基本情况作了小结,对后期的工作进行了分析,各企业提出的意见及建议都非常诚恳。他充分肯定了这次会议比以往的更有成效性。各相关部门的业务负责同志和进口煤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面对面沟通交流,对企业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详细的解答,这种会议模式非常成功。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能源,多年来广东能源保障供应工作一直做得很好,这其中离不开在座各企业的贡献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他要求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与海关、商检等口岸部门沟通,争取海关、商检等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协会对存在的问题继续予以关注和跟踪,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协调。他还希望各企业在整个市场形势困难的情况下,应提出一些应对思路和措施。虽然前景不明朗,但未来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企业应该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正确研判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企业要未雨绸缪,思考未来应采取哪些相关措施应对市场,那么就算市场一旦发生变化也不至于措手不及。希望大家下半年继续加强进口煤方面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和企业互相支持配合,同心同德,利用协会这个平台共同把进口煤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