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部 明 电
〔 2008 〕23号
关于迅速动员组织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
投入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一、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支援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努力做好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立足本职,立足岗位,带头做好本职工作,服务抗震救灾大局,为抗震救灾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响应中央和省委的号召,支援灾区人民抗震救灾。
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加强宣传引导,教育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及时向广大群众传达准确的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正确引导群众稳定情绪,增强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众志成城抗震救灾的信心和决心,一心一意谋发展,集中精力搞建设,保证抗震救灾工作健康进行。
三、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全省党员干部、全省人民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组织和参加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活动,把广东人民的深情厚意及时送到灾区人民的手中。要热情关心灾区在粤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稳定情绪。要关心广东在灾区工作人员和他们家庭的情况,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四、公安特警、医疗卫生等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要积极做好参与救援的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听候调遣。电力、交通、通信、物资保障等部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千方百计支援灾区,为抗震救灾作出贡献。五、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在这次抗震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