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日前发布了《湖南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明确,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实行按煤炭(含焦炭、石墨)实际销售量价外征收,征收标准每吨35元。该项价格调节基金由用户承担,由省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代收代缴,实行按月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