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4
2024-08-29
2024-06-20
2024-05-30
2024-05-10
随着我国煤炭需求快速增加,2006年以后,煤炭关税逐步向鼓励进口、限制出口的方向发展,将煤炭进口关税降为零,对出口煤炭征收10%的关税。在煤炭进出口关税政策的支持下,我国由传统的煤炭出口国转为煤炭净进口国。在煤炭进口量大幅增加的同时,褐煤、高硫煤、高灰煤等劣质煤进口量增长较快,进口煤不合格的批次、数量随之增加。数据显示,2013年进口煤炭3.27亿吨,净进口3.2亿吨,其中,褐煤进口5994万吨,占进口煤总量的18.33%。大量劣质煤进口,不仅对煤炭市场产生了影响,加剧了煤炭市场结构性过剩态势,而且也不利于我国生态环境建设。
为此建议研究制定差别化的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鼓励进口优质煤炭,控制劣质煤进口;加强对进口煤炭产品的商品质量检验,禁止高灰分、高硫分、含有有害物质的劣质煤炭进口,建议将褐煤纳入法定检验目录;统筹煤炭进出口关税,取消煤炭品种出口关税或将煤炭进出口关税调整到同一水平,为国内外煤炭企业创造和提供公平、充分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做好煤炭进出口总量、结构、趋势等的监测分析,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煤炭出口相关政策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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