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关停小火电机组为前四年关停容量总和的2倍
2007年我国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实际关停1438万千瓦,机组553台,完成当年目标的143.8%,占"十一五"期间计划关停总量的28.76%。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的《2007年关停小火电机组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显示,2007年我国全年关停小火电总容量是前4年关停总和的2倍,关停目标的超额实现,标志着我国电力工业结构调整迈出了重大步伐,对于电力工业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力工业得到了迅速发展,近5年来新增发电装机相当于新中国成立到2002年53年的总和。然而,我国电力装机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依然突出,在全国发电装机7.13亿千瓦中,火电装机容量达5.54亿千瓦,占发电总装机容量的77.7%,单机10万千瓦以下的小火电机组有1.04亿千瓦,占火电装机容量的18%。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率机组比重偏高是电力工业的突出矛盾。由于小火电机组比重过高,我国发电机组能耗高、污染重的问题相当突出,浪费了大量能源,也造成环境的污染。
2007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对全国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进行了部署。随后,国家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全国关停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2007年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的目标。在全国范围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的序幕正式拉开。
200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有关停任务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七大电力企业签订了关停责任书,将“十一五”5000万千瓦的关停任务分解到各地区和相关企业。为了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国家出台了“上大压小”政策,同时决定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对不按期、不严格执行降价措施的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经济处罚。关停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享受发电量指标,并通过转让给大机组代发获得一定经济补偿,以此解决小火电机组关停后人员安置和债务处理等问题。
责任分解到位后,各级政府和有关电力企业积极推动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国家发改委及国家电监会严格监管,对拆除机组进行现场核验,签署确认书,撤销或变更其电力业务许可证,并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全国除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要求制定了关于落实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并与小火电机组项目业主等有关方面共同签署关停小火电项目的协议,一些地方省长亲自挂帅,协调解决关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五大发电集团把关停小火电机组列入企业的考核目标,发挥规模经营优势,内部转移、消化、分流员工,很多企业在新建和扩建电厂时优先招聘关停机组人员,投入大量资金安排职工转岗培训。由于安排得当,职工队伍稳定,没有发生因为关停小火电机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电网企业周密制定了电网配套方案,确保了供电质量和安全。
在国家的政策推动,以及各方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下,2007年小火电关停工作得以快速有序稳定进行,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通报》显示,山东、河南、广东、江苏、山西五省行动迅速,工作进展较快,关停容量位居全国前五位。其中,山东省关停小火电机组113台,容量171.712万千瓦,占全国关停总容量12%;河南省关停53台,容量154.3万千瓦,占全国关停总容量11%;广东省关停110台,容量129.431万千瓦,占全国关停总容量8%;江苏省关停15台,容量113.9万千瓦,占全国关停总容量8%;山西省关停16台,容量100.7万千瓦,占全国关停总容量7%。
《通报》显示,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认真落实计划,较好、较快地完成了任务,有力地带动了全国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五大发电集团共关停小火电机组192台,关停总容量877.875万千瓦,占全国关停总量的61.06%。其中华能集团关停52台,总容量194.725万千瓦;大唐集团关停54台,总容量260.4万千瓦;华电集团关停30台,总容量146.5万千瓦;中电投集团关停32台,总容量154.45万千瓦;国电集团关停24台,总容量121.8万千瓦。
《通报》显示,2007年全国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平均单机容量2.6万千瓦,平均供电煤耗
经测算,2007年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减发电量转由大机组发电,相当于每年减少原煤消耗188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9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760万吨。事实表明,通过"上大压小"项目的实施,我国大容量高效环保机组增加,小容量低效机组减少,电源结构得到明显改善,大幅降低了供电煤耗水平,同时也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
2007年,在开创小火电关停良好局面的同时,仍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与矛盾。主要表现在:目前部分地区在跨区替代、电量转移、债权债务、资产处理、人员安置等方面还亟需进一步完善配套办法;一些地方企业受自身条件制约,难以实施"上大"项目,导致关停积极性不高;被关停小火电厂人员安置到新建、扩建项目的数量有限,人员安置矛盾较大,特别是地方企业、私有企业人员安排比较困难;当关停处于电网末端或独立电网内、承担当地主要供电任务或对当地电网安全具有支撑作用的机组时,可能会对安全可靠供电和应急供电造成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电监会、发展改革委提出四点指导意见:
一是进一步完善关停小火电机组配套办法。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应在国家有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关停小火电机组相应办法,在电量指标补偿和交易、污染物排放指标和取水指标交易、土地转让或再开发利用方面制定便于实际操作的具体措施,利用政府管理、市场引导的机制,使关停小火电机组发电企业的各项补偿能得以尽快落实,确保关停企业顺利过渡。
二是结合市场手段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节能发电调度主要是按照发电机组能耗水平排定上网发电次序,确立节能、环保优先的发电调度规则和市场秩序,有助于加速小火电机组的淘汰,应在节能发电调度五省试点的基础上,力争稳步尽早全面推开。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多地利用市场手段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
三是统筹关停,有序衔接,确保电网结构坚强和安全可靠供电。在"上大压小"工作中,应把"关小"与"上大"有机结合起来,"关小"前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的电源布局,考虑自然灾害对安全可靠供电的影响。在负荷中心地区,必须要有电源支撑点,防止长距离大负荷输送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时,电网崩溃,电力供应中断。"上大"时应综合考虑电源建设的分散布局,科学规划,提高就地供电能力,以清洁高效为前提,适度配置备用容量。
四是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协调解决关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化解关停小火电机组中产生的矛盾,及时解决关停过程中的"卡脖子"问题,对于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关停工作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畅通的反映关停问题的渠道,及时了解并妥善处理关停小火电机组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顺利进行。